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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信公眾平臺開發者社區發布了《關于新增“社交紅包”類目的通知》,以下為通知原文:
各位小程序開發者:
小程序服務類目現增加“社交紅包”,開發者可在小程序管理后臺中添加。基于保護用戶資金安全的考慮,在申請社交紅包類目的紅包小程序時,開發者須知悉以下情況:
1. 所有提供含有微信用戶充值紅包功能的小程序,必須選擇“社交紅包”類目,并提交《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2. 社交紅包小程序的商戶號需滿足資金監管要求,微信用戶支付給商戶的資金在提現等功能將受該類目的限制和影響;
3. 社交紅包小程序的使用流程、支付與提現功能、用戶體驗與交互等,需與微信紅包功能保持一致,確保用戶可實時提現;社交紅包小程序暫不支持 UGC 類內容 (用戶產生內容,如用戶自定義的文字、圖片、語音等) 和紅包廣場功能,否則將在小程序上架審核時被拒絕;
4. 社交紅包的類目在審核通過后,將無法刪除,請開發者謹慎考慮此類目對非社交紅包功能的資金提現所產生的影響。
其實概括來說,就是微信開發者要開發這一類目小程序,必須提交《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并需滿足資金監管要求,在使用時亦需與微信紅包功能相一致。
此次通知并沒有通過微信公眾平臺官方公眾號發布,可能是因為不屬于小程序能力升級的范疇,加上“社交紅包”的自身屬性,故而微信官方做了低調處理。
但就此通知,意味著所有紅包類的小程序終于“合法化”了,這對于想要開發此類小程序的開發者無疑是一大利好。不過,看了通知中的資質要求和諸多限制,這門檻可不低啊,不知道又有多少開發者能滿足條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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